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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规范案例

以下是芙蓉湖公司2003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

(1)因为火灾物品贱卖,价值140,000元的设备以110,000元的价格购入。所作分录为:

  借:机器设备140,000

    贷:现金110,000

收入30,000

(2)预计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后,成本为380,000元的商品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金额为460,000元。记录商品存货增值的会计分录是:

  借:商品存货80,000

    贷:收入80,000

(3)公司总裁使用他自己的钱购买小帆船自用,所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杂项费用80,000

    贷:收入80,000

(4)1996年度房屋折旧为23,000元,因为房屋市价上涨过大,所以年底所作的计提折旧分录为:

  借:留存收益23,000

    贷:累计折旧--房屋23,000

(5)以股票换入设备,股票总面值为70,000元,公平市价为300,000元,设备的公平市价不详,交换时所作的会计分录是:

  借:机器设备:70,000

    贷:股本70,000

(6)收到顾客的购货定单,购买本公司商品16,000元。所购商品于1997年1月10日运出,但1996年已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6,000

    贷:销货16,000

(7)某顾客诉芙蓉湖公司,要求赔偿损失90,000元,理由是由于公司商品质量问题而使其个人受到了伤害。公司所聘请的律师非常肯定地说,公司100%地能赢得这场官司。然而,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诉讼损失90,000

    贷:诉讼负债90,000

(8)芙蓉湖公司总裁担心,万一公司发生清算,则其无形资产将要转变为现金。因此,决定将本年因购买交易产生已入账的商誉600,0000元作如下注销:

  借:折旧费用8,000

    贷:累计折旧8,000

要求:试说明上述会计分录有无违背公认的会计原则,若有,指出违背了哪条原则,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