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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史话中华民国

1937年(民国26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蓄谋已久的最大规模的全面侵华战争(“七·七”事变)。全国人民被迫奋起抗战。这场战争持续了8年之久,全用人民特别是敌战区人民受迫害之深、损失之巨大无以言表。江西人民一开始就积极参加抗日救援活动,日寇侵入江西后,全省军民浴血奋战,直至抗战胜利。抗战期间,江西财政当局一方面继续加强与整顿财政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增辟财源、紧缩支出,尽可能保证抗日战争的需要。

1. 实行四权分立制度

所谓四权分立制度,即将财务行政上的赋税、捐费及公款公产租息等的经征事项,公款的出纳及保管事项,公款收支的会计事项,以及公款收支计算的审核事项,分别交给4种不同的机关办理,使各负其责,并相匡相帮。江西四权分立的原型始于抗日战争以前。1937年(民国26年)6月,财政厅在全省行政会议上正式提出“四权分立”的口号。抗日战争开始后,四权分立制度逐步推行。主要工作内容是:(1)继续统一经征,在将所有经征职权统一于财政厅的基础上,改善财政厅内部组织,以一科主管全省田赋及地价税,二科主管全省税务,以与县经征处一、二两组成互为衔接的统属关系。(2)普设金库。截至1939年止,除定南、安远、寻乌、虔南、崇义、上犹、宁冈、石城、资溪、湖口、彭泽、德安、德兴等13县外,其余均成立分金库并代理县金库,统由裕民银行各县分行代办。对于没有设立分金库的县,则划定邻县金库兼理,实行日征日解,以克服各县积压挪用税款的弊端。(3)树立超然会计。1937年起,财政厅会计委员会,先后派任公路处、地政局等处会计主任。1938年成立省会计处,由省政府派定会计长,行使有关会计人选及事务处理的各种职权。并从7月1日起,将会计年度从7月1日制改为历年制。(4)确定省县审核制。1937年起,财政厅对县财务委员会提出4项整顿办法,即慎重财务委员会的人选;充实财务委员会的内容;订立财务委员会的职掌;考核财务委员会的工作。但由于县财务委员会的人选仍由县长聘用,财政厅间接管理,诸多不便。1939年经省务会议决定,县财务委员会委员及委员长的任用办法,修改为由县呈保,经专员公署圈定,转呈省府委任,并将其组织与经费予以扩充,以顾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期收县地方财政监督之效。

2. 建立县级财政

1940年(民国29年)7月,江西省政府颁发省、县地方财政划分办法及乡(镇)财政划分原则,自1941年1月起正式建立县级财政;同年4月起建立乡(镇)财政。1941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将国家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大系统。江西从1942年1月起,省财政并入中央财政;全省各县实行自治财政,在上年建立一级财政的基础上扩大财权。将屠宰税、房捐、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以及印花税30%、遗产税25%、营业税30—50%划作县级财政收入,将县属行政费等划作县财政支出,其余收支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并允许两年内(1942—1943年)按田赋带征30%的县级公粮和按营业税征收30%以下的附加税。上述县级财政体制一直执行到1945年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动。

3. 紧缩财政开支

1937年(民国26年)度预算编定之后,适值抗日战争爆发,原编岁入,如田赋、契税、营业税等项,均受战时影响,据财政厅估计,约短收299万元;地方行政收入、地方事业收入、地方财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项,短收169万元;中央各项补助自9月份起,一律按7折计发,短收95万元,以上3项共计短收约563万元。另一方面,在原预算之外增支的临时紧急费用,如补充兵额、设备防空、构筑工事、收容伤兵、修建公路,及一切有关后勤建设各费,骤增至1014.7万余元。短收与增支共亏约1577.7万元。除向中央先后请得补助各款140万元,增加钨砂盈益、征得验契税等149.2万元,及向银行借款外,亏欠仍然很多。因此,只有紧缩普通预算,节减支出。1937年度共3次紧缩支出,第1次紧缩88.4万元,第2次紧缩232.6万元,第3次紧缩302万元,以上共计紧缩623万元。但仍然不解决问题,只得进一步停支及核减机关经费和靠挪借度日。1938年度预算因赣北一带县份邻近战区,或一部分沦为战区,收入大减,短收增支共720余万元,虽从11月份起,各军事、文职机关人员均发国难薪饷,即将应发工资分别打折扣发放,共减支50余万元,尚有670余万元缺口靠举债弥补。整个抗日战争期间,江西省财政预算大致情况都如此。

4. 增辟财源与取消一部分苛捐杂税

抗战期间,由于预算入不敷出,除紧缩支出外,另辟的财源主要有:(1)由战时贸易部采购大量米谷向省外推销,以增加税收;(2)在财政厅下设置卷烟管理处征收卷烟管理费,1938年(民国27年)下半年列收64万元,1939年列收180万元,1940年撤销卷烟管理处成立特种物品公卖处,办理卷烟、油类及五金颜料公卖事项,增加财政收入;(3)浙盐销赣余利,由西岸盐务办事处统收划拨,每石带收5角,年约增收60万元;(4)接运食盐加价,每石加价2元,年约增收100余万元;(5)战时公营事业赢利收入,由省工商管理处组织战时贸易部,1939年盈益列收150万元,实际毛利近300万元;(6)开征特种营业税,年约增收120万元;(7)举债,以建设公债票向各银行押借200万元,后向各行透支及抵押借款1560万元,除陆续归还的外,至1939年上半年止,实负债1200万元。

在抗日战争初期,迫于当时的形势,政府又不得不取消一部分苛捐杂税。

1937年(民国26年)取消买契、典契两种附加税及契纸价共计8万余元;取消“清匪”善后捐,每年220万元;安义、新建两县田赋改征地价税后,不再征收任何附加,每年少收正、附税18万余元。1938年,取消营业税保甲附加带征20%,计2l万余元;自3月1日起,停征一·二五盐附捐。以上共计较原来少收410余万元,加上1934年已经取消的部分,总计为533.4万余元,如以全省83个县平均,每县约减少苛捐杂税6.4万元。但在此同时,各县又以战事需要为名,开征各种杂捐杂税,如酌收本地各项特产捐,加收城镇房铺捐,酌收一般商品战时利得税,酌收田赋附捐及富户乐捐等等。

5. 编制非常概算

为适应抗战初期财政的需要,1937、1938年(民国26、27年)均在普通预算之外,编制了非常概算。1937年,省非常概算收入来源主要的有3项:(1)普通预算中紧缩的各项支出,均移作非常概算收入;(2)就非常时期军事、国防的需要,分别向中央请求拨款或归垫的收入;(3)增辟财源,如举办验契、整理一·二五盐附捐节余,向各银行抵押借款等的收入。省非常概算总收入共计1464万余元。同年省非常概算支出主要有:(1)增设地方军事费,如扩充团队经费,创办壮丁常备队等628万元;(2)防空设备及机关经费86万元;(3)救济经费,如伤兵招待管理及教育、难民救济等103万元;(4)办理积谷费用44万元;(5)交通运转及船舶管理等费51万元;(6)垫付国防军事费用123万元,以上共计1598万元。庞大的非常支出在各省中首屈一指。非常概算以收抵支,赤字134万元。1938年省非常概算除以普通预算的紧缩数作收入外,把卷烟公卖费、浙盐销赣余利、田赋正税超收、战时官营事业盈益,以及收回建设公债垫支的各款等一并列作收入,支出以上年度为基础加以调整核列,收支各为1010万元。1939年起,非常概算并入普通预算,不再单独编制非常概算。

在此同时,各县亦编列县非常概算,报省核定。因各县编报不齐,或因报后驳查未复,以致经省核定的非常概算,1937年(民国26年)度仅有奉新等38县,1938年度仅有武宁等34县。

6. 田赋改征实物

1941年(民国30年)起,将原属地方收入的田赋收归中央并改征实物。自此,群众应交的田赋一律以粮食缴纳。田赋折征实物的标准,1941年每亩正税连同附加共计4元,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即每亩缴谷8市斗);1942年,每元折征稻谷改为4市斗(即每亩缴谷1石6斗,较上年增加1倍),并随赋征购粮食和带征县级公粮。1943年,田赋征实338万余石,比1941年的182万石增加了86%。1944年又在征实的基础上普遍开展征借。征借标准,按田亩或地价税额每元带征粮食6斗,已办理土地陈报的地区折半。当年全省计划征实征借1005万石,实际征获稻谷757万余石。

7. 抗战前后收支比较

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台北学海出版社1971年10月初版)反映,抗战前夕,1936年(民国25年),江西省财政收支预算各为2662万元,1939年增加到3659万元,收支分别增长37.5%。以后,一方面战争经费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受通货膨胀影响,预算收支数目急剧增加。1945年,省预算收支各达3.16亿元,后各调整到18.3亿余元。执行中又陆续追加,到年末支出竟追加到23.42亿元,与战前比较,支出数增加了87倍。

(资料来源:http://www.jxf.gov.cn/jxfhistoryweb/jxf_czsh.php?type=3&infoId=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