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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家澍

葛家澍(1921~ ),1921年3月生于江苏兴化市昭阳镇。1940年就读于江苏学院,1942年转学厦门大学,1945年厦门大学会计学系毕业,获厦门大学商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在校内历任会计核算教研室副主任、经济系副主任。1982年成立经济学院,被任命为首任经济学院院长。

葛教授由于在会计学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他的会计思想和观念被会计学术界,也被国家教委誉为“独树一帜“。所以,他是我国国家批准的第一批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生导师(仅有两名)之一。也是国务院批准享受专家津贴的第一批专家之一。从1986年至今,他连续连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他还是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财政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同时是福建省注册会计准协会的名誉会长,并受聘为西南财经大学荣誉教授;南开大学、西北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江西财经学院、安徽财贸学院、中山大学、兰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等多所院校的兼职或客座教授。他担任博士生导师后,至今培养了27名会计学博士。其中包括: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名会计学博士;第一名会计学女博士;第一名审计学博士;第一名台湾来大陆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的博士以及第一名经济学博士后。由于他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突出贡献,1998年由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被选为福建省第六、第七、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葛教授几十年来科研成果累累,可谓著作等身。他在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领域的学术成就,不仅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望,即使在香港、台湾和国外也赢得会计界的赞誉。台湾一家著名的会计刊物<会计研究月刊>在介绍葛教授时称他为“大陆会计界的D楚“。建国以来,他发表的论文约130篇,由他个人著述、主笔和主编的已出版著作、教材达20部以上。大多数教材均为国家教委指定由他主编,并获得了全国或国家教委的优秀教材奖,有的著作获得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奖励。他承担的全国七五规划期间重点课题<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一书出版以后,得到各方面很高的评价,并获得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经济学一等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三等奖。

葛教授的学术观点在我国会计学界影响很大。例如,他的关于会计对象的“资金运动“观点,关于会计本质的“信息系统论“观点,已成为我国会计学的主流学派。他在1978年开始批判“两个凡是“之际,即发表了“必须替借贷记账法恢复名著“一文。该文被誉为“打响了会计界拨乱反正的第一炮“。他在1980年发表的“论会计理论的继承性“曾被多种刊物转载,对学习、利用西方财和会计理论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90年代以来,他致力于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的研究,写下了一系列有关的研究论文。这些论文受到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和广大会计工作者的重视。从此他成为理论界促进并参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的一位有影响的人物。

著有《会计学原理》、《会计基础知识》、《借贷记账法》、《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与经济效果》、《通货膨胀会计》、《会计学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