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文学创造
 
 教学要求

本部分从社会生产活动的角度来分析文学作为一种艺术的生产方式的它点,以此来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和文学创造的本质规律。在这一部分里,学生重点掌握文学创造的性质特征、文学创造的原则和过程,揭示文学创造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

(一)文学创造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
  文学创造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以语言为材料,旨在创造新的言语系统,通过创造性的言语系统来塑造文学形象。文学创造中的主体与客体具有特殊性,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主客体关系建立的过程就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双向运动的过程。要求学生掌握文学创造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创造的性质特征,希望学生清晰地认识文学生产的特点,能够阐述文学生产中主客体的内涵及关系等问题。
  (二)文学创造过程
  文学创造的过程包括发生阶段、构思阶段、物化阶段。本章首先介绍作者创作的准备条件,创作起源,其次描述创造过程中的内在心理机制及构思方式,最后分析阐释文学作品的物化过程。要求学生掌握创作过程中各种心理现象的内在机制,以及常见的艺术构思方式,分析并阐释作家如何借用文字符号,运用不同的操作方式和手段把构思成果变成物态化作品。
  (三)文学创造的审美价值追求
  文学创造的价值结构呈现出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特点。就其内在机制而言,“艺术真实”主要与真有关,“情感评价”主要与善有关,“形式创造”主要与美有关。本章通过对“艺术真实”、“情感评价”、“形式创造”的阐述,揭示出文学创造真、善、美的价值追求。要求学生从这三方面来认识文学的价值追求。

 
第四部分 文学作品
 
 教学要求

文学文本是文学创造成果的标志,它一方面表明文学创造过程的完成,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文学欣赏活动的开始,所以说文学作品是文学活动的焦点。通过对本部分内容的学习,要求学生对文学作品的外在形态(类型和体裁)、内在形态(文本层次和审美呈现方式)、外在形态和内在形态融合而成的经典形式(叙事和抒情)以及文学作品的风格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教学内容

(一)文学作品的类型和体裁
  根据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和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对现实的不同反应方式,将文学作品分为现实型、理想型和象征型三种。根据文学作品中话语系统的不同结构形式,可以将文学作品划分为诗、小说、剧本、散文和报告文学等基本体裁。要求学生了解文学作品的类型与体裁,并掌握各种类型和体裁文学作品所具有的特点。
  (二)文学作品的文本层次和文学形象的理想形态
  文本指的是由作者写成而有待于阅读的单个文学作品本身。它是一个由表及里的多层次审美结构,在中外文论史上有很多相关的论述。综合前人的观点,我们把文本分为文学言语层、文学形象层、文学意蕴层。文学形态的理想形态有典型、意境和意象三种。要求学生理解并把握文学作品的本文层次问题和文学形态的理想形态问题,使学生基本上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方法分析作品。
  (三)叙事性作品
  中西方文论中有丰富的叙事理论。根据叙事学的观点,文学的叙事简单来讲指的是用话语虚构社会生活过程。我们可以从叙述内容、叙述话语和叙述动作三方面来分析叙述的构成。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叙事理论,运用所学理论会分析叙事性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