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死刑复核程序  

 案例三

  被告人甲女,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甲女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乙男通奸已有两年,弄得满城风雨,甲女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乙男姘居。乙男结发之妻丙女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乙男和甲女重婚罪,甲女非常恼怒,便与乙男密谋杀掉丙女。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乙男打电话叫丙女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丙女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然前往,到了公园不见乙男,丙女等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甲女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丙女击昏,甲女授意乙男用麻绳勒丙女的脖子,乙男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甲女于是自己把丙女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丙女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甲女、从犯乙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甲女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乙男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问题: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先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四

  被告人仲开龙,男,39岁,中国化工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总工程师. 2000年7月,被告人仲开龙利用主管进口冷薄板价格调整的机会,采取“一货两票”的手段, 侵吞销货差价款人民币900600元。2001年,仲开龙利用职务之便,为句容县矿山机械厂谋取利益,收受该厂贿赂人民币10万元。 此外,被告人仲开龙在1998年-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女性10名,导致2名女性企图自杀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仲开龙贪污、受贿、强奸一案,认为仲开龙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猥亵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执行死刑。宣判后,仲开龙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此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对仲开龙的死刑判决?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评析: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死刑复核权限的划分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案件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本案中尽管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由于被告人被合并执行死刑,因此,案件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核准,而不能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仲开龙所犯强奸罪死缓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仲开龙所犯贪污罪的死刑判决。因为仲开龙所犯罪行,是一个完整的案件,所作的最后判决是死刑判决,而判处死刑的罪行又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核准权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是严重经济犯罪之一,死刑的核准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因此,在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核准对仲开龙的死刑判决,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