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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权力

一、政治权力的含义及特征
1.政治权力的含义
        在中西文化中,“权力”都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我国,权力是由“权”演化而来的。“权”古时候为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实为秤锤。在西方,英语中的“权力”是power,直接来自法语的“pouvoir”一词,它是由拉丁语的动词“potere”演化而来的。原意为“能够”,后引申为拉丁语的potestas或poten-tia,意为“能力”。因此,西方语境中的“权力其基本含义是指能力。
        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给“权力”一词下了诸多定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家有:托马斯·霍布斯、罗伯特·达尔、马克斯·韦伯、托马斯·戴伊等。
        在权力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打破了西方的传统,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阐释,认为权力即公共权力,其实质是阶级统治的权力——国家权力。
        现代以来,随着政治关系的复杂化以及政治利益的多元化,思想家对权力的说法也更加丰富,形成了不同的解释角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影响力说。影响力是行动者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一个或更多行动者的需要、愿望、倾向或意图影响另一个人或其他更多行动者的行动或行动倾向。(2)强制说。权力有主宰、治理、管理、支配、左右、控制、影响、权威等意义。(3)决策说。权力是决定“谁得到什么”的力量,因而权力就是决策,或者说权力是决策过程的参与。(4)关系说。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其中一些行动者包括个人、团体、民族、政府或国家可以指挥、控制或影响其它行动者,这种说法甚为流行,其实质是把权力等同于政治,或者说以权力来界定政治。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给政治权力下这样的定义:政治权力是在阶级社会里,在特定的社会政治体系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原则,凭借国家这种物质的强制力,对其他阶级、团体、个人进行控制和制约的能力。政治权力体现的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政治权力的构成,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素:(1)政治权力的主体和客体。(2)政治权力的目标。(3)政治权力的实现方式。
2.政治权力的特征
        从根本上来说,政治权力的性质是由所属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本质决定的,由于利益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因而,政治权力的根本性质最终取决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性质。
        政治权力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阶级性。即政治权力总是与阶级紧密相联。首先,政治权力主体主要是阶级,而且主要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次,政治权力主要是用以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原则的工具。再次,政治权力的客体也主要是阶级,是该社会中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相对立或冲突的阶级。(2)强制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影响力,是一种支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3)工具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总是和一定的目的相联系,这种目的构成了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它促使着政治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手段把意志转化为支配性的行为,从而实现或维持其特定的利益和目标。(4)历史发展性。政治权力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失去存在的历史依据。
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1.合法性的含义及其基础
        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仅仅靠权力是不够的,一种统治能得以维持,一种制度能够得以延续,还取决于这种统治或制度下的人们对于该统治或制度的认可和接受。换句话说,这种统治或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或正统性。
“合法性”指的是正当性或正统性,它的英文概念是legitimacy,其含义就是合理性或公正性。在英文表述中,合法性(legitimacy)与legality(合法)和authority(权威)密切相关,但又不能等同。结合不同政治思想家对于合法性定义的研究,合法性最终可以概括为,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正当性,也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
        那么什么因素才能促使公民产生对统治政权的认可呢?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什么?这个问题才是合法性讨论的核心。在当代政治学中,对合法性基础最为经典的认识来自于马克斯·韦伯。他在考察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政治统治秩序后认为,合法性的基础有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和奇里斯马型(个人魅力型)。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多样的,而在当代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政治权力自身的有效性。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就国家政权治理社会的水平而言的,即国家政权能否有效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政治合法性对于政治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政局的稳定性和政权的稳定性问题。其次,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
2.政治合法性危机:一个较为普遍的政治发展问题
        合法性危机指的是统治者(国家政权)未能在人民中建立道德信任和忠诚状况,或者是合法性起初已获得但随后又丧失的情形,它意味着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危机。如果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建立在短期可变的因素之上,而它又不能或不愿意及时地讲这种短期的可变性权威转让为合理的制度性权威,那么,它一旦出现合法性危机,其程度会较为严重,而且后果可能就是整个正体系的崩溃。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和发行基础主要建立在合理的制度上,那么,它一旦遭到合法性危机,也不会危及整个政治系统。
        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长期的“理性化”过程后,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政治制度民主化和政治生活的法制化,所以,它的合法性主要建立在韦伯所谓的“法理型权威”的基础上,应当说它实现了基本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它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民主过程、正当竞争、社会福利和社会改革等机制有效地克服自由资本主义带来的经济失调的不良后果,缓和阶级矛盾和平息劳工运动,但是国家政权对市场社会的干预则导致了新的合法性危机。
        与发达国家的合法性相比,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更为引人注目。在这些国家,内乱、起义、革命、战争、政变屡屡发生,政治不稳定困扰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路森·派伊归纳为六大类型,分别是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这六大危机与合法性危机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较为普遍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是与这些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分不开的。首先,社会转型中现代性因素对传统合法性基础的结构性挑战是危机的根本原因。其次,社会转型中政府的“超负荷”及政府供给能力的下降是引发合法性危机的重要因素。再次,社会转型中,公共权力运行失衡所导致的政治腐败也与合法性危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社会转型中产生的新兴阶层和失利阶级或阶层在一定条件下聚成了具有反抗力量的政治势力,他们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消解着政权的合法性。
        合法性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合法性危机的困扰。但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异,在解决合法性危机、维持政治秩序和促进发展的进程中,应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
三、政治权力的作用
1.政治权力具有社会纽带和整合的作用
        一方面,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另一方面,由于政治行为体利益的多元性,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若干相互矛盾的社会集团。所以,在阶级社会里,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益的排他性,势必会引起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对立,造成社会的无序。这首先会影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同时,持续下去,也影响人们的生产和发展。因此,就需要有一种力量,使利益对立和利益冲突的社会集团粘合在一起,维持一种能够接受的秩序,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权力就具有这种社会整合的功能。
2.政治权力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和实现政治主体政治权利的作用
        政治权力以国家的名义,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资源的归属,对自然资源进行分配;规定基本的经济制度,对社会产品和社会收益进行分配;确定政治制度,对社会的政治资源(主要有政治地位、政治职位、政治荣誉、政治权利、政治利益等)和其他非经济利益进行分配;规定思想文化制度,对文化资源(主要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成果、文化遗产和文艺作品等)进行分配;还通过规定国际外交政策和外交行为,参与国际资源的分配。
3.政治权力对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政治权力作为上层建筑,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是作为上层建筑核心的政治权力,它不仅影响着其他上层建筑,而且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
4.政治权力还具有管理社会的作用。
        政治权力对社会的管理表现为多方面,最重要的是对经济的调节和管理,除此之外,这种管理作用还表现在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节(如保护生态环境等);对人的调节(如计划生育、对老年人、儿童的保护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