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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的概念、本质和职能

一、国家的概念
        国家是政治学的一个重点和核心问题,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在政治实践方面,它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1.词源学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一词在中国2000年以前就已出现,在汉语中它由“国”和“家”两个字组成,且有不同的意义,如《大学》中的“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以及《尚书》中的“天子建国,诸侯立家”。
“国家”一词的拉丁文是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的事业”。“公共”一词(publicus)源自“人民”(populus)。现代西方所流行通用的“国家”(英文为“state”)来源于古希腊城邦国家polis。古罗马称国家为“共和国”,中世纪多用“王国”指称“国家”。
2.关于国家的定义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学者们对国家的基本特征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并形成了各种关于国家定义的观点或理论。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共同体论。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就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为若干家庭和[若干家庭所集成的]村坊的结合,由此结合,全城邦可以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
        (2)国家统治论。一些思想家在研究中看到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统治权力的一面,将国家视为一种管理或统治的组织。
        (3)国家有机体论。它是一种从整体和联系的角度审视国家及其特征的国家理论。最先是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运用其伟大而神奇的辩证法思想在最抽象的领域将国家界定为“伦理世界”和“伦理理念的现实。” 英国的社会学家、哲学家斯宾塞以生物学为基础,把人类社会的国家和生物有机体加以类比形成所谓的“社会有机体论”及“社会是一个有机体”。
        (4)国家要素论。将国家视为以权力(或权威)为中心的,有多种因素组成的复合体。主要有国家三要素论和国家四要素论。国家三要素论认为,国家是由一定的领土、一定数量的人口和统一的主权三要素构成。
        (5)福利国家论。这是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福利和保障政策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国家特征理论。该理论着重强调国家经济职能中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提供更多的福利及保障,尽量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它源于20世纪初英国的“费边社”提出的福利主义思想。
        (6)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政治国家”,即国家政权机关的整体——国家走向消亡的问题。与此相对,列宁还突出了“非政治国家”的概念,他认为,“非政治国家”是指“政治国家消亡以后,公共权力复归于公众的权力的国家。”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即政治国家是建立在市民社会这一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之上而又服务于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组织,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机器,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领导与政治统治的机关、政治实体,它具有阶级性和相对自主性即社会性,是两种属性的有机统一体。
二、国家的起源
1.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起源学说
        国家的起源问题是研究国家问题的基础,也是正确把握国家定义的内涵和科学认识国家的本质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历史唯物主义从国家的阶级性出发认为,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联。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制约着人们的一切活动和相互关系。原始民主制既执行着平均分配劳动果实使社会得以生存的职能,又执行着调控社会成员相互关系的职能。随着原始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分工引起的社会分化、分裂,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导致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改变,氏族制度也逐渐土崩瓦解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不仅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而且也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这就有了人剥削人的条件,同时这也使个体家庭成为最基本社会经济单位,尤其是原来的氏族与部落的居民杂居起来而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原始民主制对此无能为力。这就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力量,这种力量要站在相互斗争的各阶级之上,压制他们的公开冲突,至多允许阶级斗争进行。于是,氏族制度被社会分工及其所产生的阶级所炸毁,被新的机关——国家所代替。
        依照恩格斯的观点认为,第一,国家是个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阶级统治的需要是政治国家产生的根源,即政治国家的产生是同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第二,政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第三,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是“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第四,国家是极其复杂的历史现象,是诸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了阶级斗争这个总根源外,国家的产生还受其他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如地理、文化、传统以及对外关系状况等。
2.国家起源的其他理论
        从亚里士多德算起至今,历史上的许多学者,包括政治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多国家起源问题做过思考和研究,并自成体系。在这里主要评析政治共同体论、神权论、家长制说、契约论、心理说和暴力论几种。
        (1)神权论。这是一种宗教神学的国家起源学说。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或上帝,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世俗国家的君主代表上天对世人进行统治,即所谓“君权神授”。神权论产生于古代社会。在中国古代,神权思想是很发达的。所谓“天道”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权力说成为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作“天子”。
        (2)社会契约论。这种学说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其基本论点是: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人们共同协议的产物。
        (3)暴力论。暴力论者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德国杜林、考茨基和奥地利的巩普络维奇以及法国的布丹是该理论的典型代表。
        (4)家长制说。这种国家起源学说最初由亚里士多德提出,17世纪时在欧洲广泛传播。家长制国家起源学说的实质是试图歪曲国家的阶级本质,要人们像服从家长那样服从帝王和统治阶级的统治,以便维护社会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
        (5)心理说。国家起源于人类心理,在现代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它认为,国家的产生导源于人们的心理基因。其理论基点是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一论断,国家正是适应人类的政治动物本性和心理需求而产生的。这一学说避开了国家产生的物质性决定因素,把精神性因素置于决定性的地位,其实质是想否定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
三、国家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政治国家本质的问题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还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为它也是国家制定内外政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政治国家的本质与基本特征,从而形成了科学的政治国家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对国家下定义,但他们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认为国家毫无例外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出现阶级对立时的产物。 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管辖的居民和统治范围;二是国家是居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是特殊的强力机关。
依照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来看,政治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内在表现是一定民主与一定专政的对立统一。这是因为:
        第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就氏族组织所没有的居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来揭示国家的本质内涵的,是从国家机器的角度来揭示国家的基本特征的,因而把国家称为“统治机器”。而民主和专政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作为公共权力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是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公共权力的消亡而消亡。
        第二,由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基于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而民主和专政两者又互为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主具有不同的阶级性。一定阶级的民主对另一阶级而言是专政;反言之,一定阶级的专政是是实现本阶级民主的根本保障。
        第三,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权力在阶级对立中存在着某种“独立性”,民主和专政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互相转化。
        第四,政治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关,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特殊职能,同时又作为整个社会的政治代表,执行着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即体现政治国家本质的国家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是由政治国家内在的特殊矛盾决定的。
四、国家权力与国家基本职能
1.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又叫政治权力、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权力。它是社会公共职能独立化,社会内部分裂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结果。
        国家权力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强制力的垄断性。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力量就在于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第二,普遍的约束力。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即不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要在国家权力的约束之下。第三,绝对的主权性。主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国外的一些学者往往从国家主权、领土、居民三个方面来界定国家,故称为“国家三要素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虽然反对国家三要素说,但对国家主权、领土、居民也是非常重视的,并认为这是从地理意义上区别各国的标志。
2.政治国家的基本职能
        所谓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作用,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由国家本质所决定的依赖于国家权力的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任何国家的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的职能和外部的职能。内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社会控制,以求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外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政治国家的基本职能。
        (1)政治统治职能(政治职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统治阶级运用公共权力的特殊强制力和其他手段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控制、管制和管理,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分子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有时也叫镇压职能。
        (2)社会管理职能(社会职能)。它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它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执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国家安全职能(保卫职能)。其作用的方向和方面主要是维护、保卫政治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资源与环境、居民和公共工程、公用事业的安全,组织抗击外租或外国的入侵,调整国家之间的安全关系及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