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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史上的民族问题

一、资本主义国家与民族问题
1.资本主义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
        民族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要表现是一个民族对别的民族的歧视和剥削,和由此引起的民族斗争,因此,民族问题的实质可以说就是阶级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内部是划分为阶级的,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和剥削是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的必然产物。
        由于任何一个民族内部,剥削阶级只是占人口的极少数,劳动人民则占人口的绝对多数,因此,任何一个民族的剥削阶级要想剥削和压迫另一个民族的劳动人民,总是打着“民族”的旗号,采取欺骗或强迫的手段,驱使本民族人民为其卖命,给民族压迫蒙上一层“全民族”的色彩,造成民族压迫是一个民族的全体去压迫另一个民族的假象。
必须指出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对立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族问题的都是阶级对立问题。
2.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族压迫和民族运动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民族压迫和民族斗争是由来已久的现象。但是,并非一切民族纷争和冲突都是民族运动。民族运动是指被压迫民族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和民族独立的斗争。因而,民族运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伴随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斗争,从而产生了民族问题和民族运动。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民族运动的内容和意义是不相同的。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运动的内容和任务,是同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反对封建割据,要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民族经济中心、民族文化和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寻求市场、扩大资本输出,贪婪地兼并弱小国家和民族,用血腥手段建立起殖民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
3.资产阶级的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指资产阶级的民族观点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与原则,是资产阶级最基本的民族政策。具体地说,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坚持民族不平等的理论和民族优劣的观点。资产阶级把民族划分为优等民族与劣等民族,或称为文明民族与野蛮民族,认为人类有“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之别。从这一立场出发,他们认为,优等民族是文明的创造者,天生就应当统治与压迫劣等民族。
        第二,鼓吹民族至上的原则。民族至上,实质上是各民族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至上,就是把资产阶级狭隘的私利冒充为全民族的利益,把自己打扮成民族利益的代表者。
        第三,奉行民族压迫政策。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总是以民族压迫政策和民族分裂政策来处理民族问题,在国内推行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和民族同化政策;对外推行大国沙文主义、民族利己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策。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旨在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反对民族压迫,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在这个过程中,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曾起过进步作用,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当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转而去侵略、压迫其他民族时,这种民族主义就失去了原先的历史进步性而变成反动的了。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时代,世界已经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情况下,应当区分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
二、社会主义国家与民族问题
1.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就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互利的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在这里,各民族和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特点就必然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是团结和领导各民族的核心力量;指导民族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各民族内部,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从而在民族关系上,废除了民族剥削和压迫,实现了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互利;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都必然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和其他的民主权利。但是在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中,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些方面,也制约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发展。
2.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首先,世界上各个民族无论大小、贫富、强弱、先进与落后,都一律平等。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可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每个民族都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作出过贡献。
        其次,坚持民族平等就必须反对任何民族特权。尤其要无条件地保护弱小民族的权利。
        再次,民族平等的原则要求逐步消灭民族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
        第四,要求平等的真正意义只能是要求消灭阶级。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于荒谬。
        马克思主义在强调“民族平等”的同时非常注重民族间的团结。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团结又是争取民族平等的条件和保证。在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要坚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因为它是达到社会主义国家统一,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保障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这一根本原则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提出民族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权是指每个民族在自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利。
        第一,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来讲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
        第二,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鼓励任何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
        第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是民族自决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与各民族间平等和团结并不矛盾。民族自决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大联合、大团结,即列宁说的“为联合而分离”。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就是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3)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使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民族平等权利,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确立。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在我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加强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
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之所以实行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从我国民族分布状况看,由于历史上各民族的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
        第三,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政治基础。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各民族共同繁荣十分有利。
        中国实行单一制,同时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既是国家的一级行政单位,又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既享有一级行政单位享有的权力,又享有法律规定的若干自治权。这使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带有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