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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概述

一、政府的起源
        有关政府的起源,西方政治学家的解释分为两大学派:一是“有机论”;二是“契约论”。根据“有机论”的观点,由于人类的社会本性以及人类需要秩序和管理,所以,政府始终和人类并存。政府的发展仅仅是与从家庭为单位到一个更加复杂和相互联系的实体组成的社会发展相平行的。
        “契约论”认为政府契约就是每个人同意放弃各自的独立的条款。这种见解最著名的代表是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和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所有这些理论家似乎是在利用自然状态的概念为一种理论上的手段来避免解答人类是怎样逐步成为“社会的人”这个复杂问题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府起源的经典描述,政府是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同时也是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政府的含义
        政府一词,历来就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在资本主义世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政府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这就是所谓广义的解释;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政府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就是所谓狭义的解释。
        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通常也是指行政机关,例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称为政府。
三、政府的划分
        对政府进行划分,古代的政治学家对其就有过研究,而现代政治理论家在谈到政府时,避免用坏的、好的、较好的或最好的这类概念。政府的划分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从而形成不同的划分方式。我们强调的现代政府,可以依据政府权力的归属、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政府的组织形态等标准进行划分。
        第一,按政府权力的归属来划分,可以将政府分为少数人管理的政府和多数人管理的政府。
        第二,按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可以将政府划分为极权制政府和立宪制政府。
        第三,按政府的组织形态,可以将政府划分为直线型政府和职能型政府。直线型政府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每个层所管的业务性质相同,各自对上层负责。
四、政府与国家
        简单地说,国家是权力主体、政府则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和执行机关。一般说来,政府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代表者与公共服务的执行者。按一些较权威的解释,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施其政策的主要工具。
        政府与国家的关系,简单地说,政府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是国家的代言人。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性质:国家是阶级统治和进行社会管理的机器,而政府就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公共管理的机构。统治阶级利用统治地位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政府将其贯彻为普遍性的全社会意志。因此,哪怕是资产阶级国家也会通过“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理论将其政权装扮成全民政府,成为人民一般利益的代表。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集中行使公共权力;而政府正是作为这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是社会民众必须服从的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