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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体制

一、政府体制的含义和设置的科学原则
1.国体、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在研究政府体制时,首先应该明确其基本概念。政府体制,从内涵上说,属于国家政体;从外表上看,是国家形式。
        国家一经产生,即表现为本质和形式的内在统一。这里的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体,它表明一个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关系和地位。所谓国家形式,即一国统治阶级实现本阶级权力的方式,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纵向的权力安排,它表明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而政权组织形式则表现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在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与政体是一个统一体中不可分割、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国体需要相应的政体来实现,政体又由国体来决定,并为其服务。在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中,国体起着主导的和决定的作用。
2.政府体制设置的科学原则
        (1)完整精干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必须成为能灵活配合,脉络相通,息息相关,不可分离的完整系统而又精干敏捷的有机体。
        (2)权责分明的原则。这—原则有两层涵义。一是要求各管理机构的内部要明确地划分和规定权力与责任。权责分明原则的第二层涵义,要求以责任的需要授予权力,以权力的大小规定责任,互为依据和标准。
        (3)机能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管理部门政务的划分,从性质上要保持一致性,即,所有性质相同的政务,应完全划归某政府功能部门管理,不得遗漏;凡与该性质不相同的政务,则应完全排除于本部门之外,不能混杂。
二、历史上的政府体制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国家的政府体制可分为二大类,共和制和君主制。共和制包括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君主制可分为专制君主制或个人独裁制度、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
1.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体现的基本政治精神是:全体人民是政权的最高根源,法律的主宰。所以公民大会就成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余一切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它有剥夺某个公民权力的司法权。每个公民都可直接参加公民大会,有权提出新的提交大会讨论的议案,公民大会的常设机关是议事会,它在形式上类似近代的代议机关,但实际上起着行政机关的作用。在公民大会休会期间,议事会是国家最高管理机关。
2.贵族共和制
        贵族共和制是奴隶制国家民主制的另一种形式,它与民主共和制最大的区别是设有终身任职的有决定权力的元老院。在贵族共和制里,存在终身任职的国王,共和国的最高官吏是执政官,它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因此,这种政府体制属于共和制。
3.专制君主制和个人独裁制度
        君主制是共和制的对称。
        在早期实行君主制的国家,国家最高权力由君主一人行使,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王位是世袭的和终身的。君主行使的这种权力,在不同的政体中,情况则略有差异。
        奴隶制国家的政府体制,通常实行的是专制政治和集权政治,比如古代的埃及和巴比伦。封建制国家的政府体制,基本上有两种,等级代表君主制和绝对专制君主制,比如中世纪的法国和沙皇俄国等。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中,君主的意志就是国家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
三、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体制
        我们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即君主立宪政体和民主共和政体。在君主立宪政体中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类;在民主共和政体中可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制”三类。现在分别介绍如下:
1.君主立宪政体
        按照君主掌握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政体一般可以分为“二元制”的和“议会制”的两大类。
        (1)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这种政府体制所以叫“二元制”,是因为在形式上国家有两个权力中心;一个是君主。一个是议会。二元君主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国家的实际权力并不掌握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以及君主身旁的少数亲信手中。二元君主制下的真正权力中心是君主。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这种议会君主制政体是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二元君主制下,国家大权掌握在君主手中,政府的组成取决于君主的意志;而在议会君主制下,政府的组成必须和议会中多数人的意志相适应,即政府(内阁)不仅要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而且必须对议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
2.民主共和政体
        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又称民主共和政体,是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府体制或国家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统治的普遍形式是民主共和政体。在民主共和政体下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是总统、议会和内阁。它们在形式上都由选举产生,但是这些机构产生的程序、任期、拥有的职权以及它们相互的关系,各国都各不相同。从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的相互关系上来看,民主共和政体又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议会内阁制
        凡是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的联盟组成、在法律上对议会负责的政府体制,称为资产阶级议会制政体。所谓议会内阁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理或首相)总揽行政权力的政府组织形式。
        内阁是通过议会选举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某个政党单独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在形式上由国家元首(君主或总统)任命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领袖担任政府首脑并组织内阁。一个政党组阁的称为一党内阁,几个政党联合组阁的称为联合内阁,二者统称政党内阁。
        (2)总统制
        总统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政体的另一种类型。凡政府不是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也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总统负责的政府体制,称为总统制共和政体。总统制与内阁制有一个显著区别,在内阁制下,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阁是立法机关议会的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是不分离的;而在总统制下,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是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的。
        (3)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这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委员会手中的政府体制。它是既不同于议会制、也不同于总统制的一种独特的政权组织形式,当今世界只有瑞士实行这种政体。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政府)。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的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七名委员组成,分任七个部的部长,任期四年,可以无限连选连任。此外,从联邦委员会七名委员中选出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一名,主席仅作为礼仪上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联邦委员会中仅起到会议召集人的作用,任期一年,期满后由副主席升任,再另选副主席。一切决议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以委员会名义行使联邦委员会的一切职权,任何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委员会职权。
        (4)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是总统既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定的行政大权,组织领导政府,而政府必须接受议会监督,向议会负责的国家政府体制形式。半总统制既具有议会共和制又具有总统共和制的特征。它表现为,总统由普选产生,组成政府;掌握行政权,主持内阁会议,改变了在议会制下,总统没有实权的地位,而且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这近似于总统制。但是,政府中仍然设置总理,由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的命令要由总理或有关部长执行,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这又保留着议会制的原则。
四、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是在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打碎对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由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情况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也呈现为不同的类型,从历史到现实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有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自治民主制,大国民议会制.人民会议制等形式。
1.巴黎公社制
        巴黎公社制是在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中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第一,公社的政权机构是在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府。第二,实行一切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制、撤换制和低薪制。废除了一切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第三,废除了三权分立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公社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国家权力由它统一行使。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在俄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创建的一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形式。苏维埃制是前苏联国家管理形式,是前苏联的政府体制。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实行集体元首制度。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苏联的集体国家元首。
        第三,苏维埃实行立法与行政分开的原则,苏联最高苏维埃拥有唯一的立法权。
        第四,苏维埃实行两院制;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产生;民族院由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省及民族州选举产生。两院的权力平等。
        第五,苏维埃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
        第六,苏联共产党是各级苏维埃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府体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制度。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撤销代表资格。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行使立法权、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一院制,即只有一个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实行单一的民主共和国制。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下,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样既保证了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又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统一。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建立了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常设机构,作为共产党和政府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进行政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4.自治民主制
        自治民主制是前南斯拉夫共产党独创的一种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形式,是前南斯拉夫联盟的政府体制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自治民主制以广泛的经济自治为基础,实行政企分开。自治民主制是建立在广泛的经济自治基础上的国家管理形式。
        第二、自治民主制以“代表团制”为核心。“代表团制”是南斯拉夫对传统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的一种改革,是实现自治民主,政治权力社会化和制定政策社会化的大胆尝试。
        第三,自治民主制以“社会政治共同体”为政治自治的管理形式。
        第四、自治民主制强调共产党的“引导作用”,实行党政分开。
5.人民会议制
        “人民会议制”是朝鲜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形式,是朝鲜的政府体制形式。朝鲜“最高人民会议”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其常设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常设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人民委员会拥有十分巨大的权力,有权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领导国防和政治保卫工作:根据总理提名有权任免副总理,各部部长;有权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