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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社团的类型

一、政治社团的类型
        现代政治生活中的社团现象纷繁复杂,要对其进行研究,必须对各种各样的政治社团分门别类,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对政治社团的性质和特征有一个较为清晰、准确地把握,在当前,对政治社团进行分类,一般按照三个标准:组织所追求利益的性质、组织的结构及组织的法律地位。
1.按照政治社团所维护和寻求的利益来划分
        按照政治社团所维护和寻求的利益,人们常常把政治社团划分为维护、寻求特殊利益的政治社团和维护、寻求公共利益的政治社团。有关公共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界限问题,一直是政治理论中最古老的话题之一。一般认为,当一种利益为某一范围共同体全部或绝大多数成员享有,而且这种利益的享有并不具有排他性的时候,这种利益可称之为公共利益。反之,则称之为特殊利益。
2.按照政治社团的组织结构来划分
        按照这一标准,政治社团可以划分为官方性的政治团体、半官方性的政治团体以及民间性质的政治团体。政治社团的官方性质意味着政治社团要受到政府的一定影响或制约。它们要么在政府的倡导下组建,要么由政府直接出面组建,要么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运行等,也就是说,这种性质的政治社团在一定的程度上要受制度性的约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类政治社团实际上是政府的一种附属组织,其政治功能在于传达、宣传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联系、组织和动员民众,从而成为政党和政府联结民众的桥梁。
        半官方性质的政治团体是指那些既承担某些类似政府机构的政治职能,又在相当程度上代表本集团成员的利益诉求,并通过与政府的联系,向政府机构反映本群体的要求的集团,这类团体在组织行为和组织目标上呈现出明显的"官民两重性"。
        民间性质的政治团体是指完全由民间自发自愿成立,其运作不受政府操管的政治团体。
3.按照政治社团的法律地位来划分
        按照政治社团的法律地位来划分,可以将政治社团划分为合法的政治团体和非法的政治社团。合法的政治团体是在指得到一国法律认可的前提下,以合法方式进行活动的政治社团。而非法性政治社团则是未经法律允许即形成并以非法方式展开活动的政治社团,如帮会、恐怖组织、暗杀组织、邪教组织等。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压力集团
        压力集团又称为利益集团,意指在某些方面拥有共同利益或共同主张的人们,为了使政府维护其利益或实现其主张而组织起来对政府施加压力的集团。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集团源远流长,它们的形成不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多元化发展的结果,而且也是其政治权力扩大及个人主义盛行的必然。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利益集团活动的膨胀和利益集团政治化倾向的发展是和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紧密联系的。这一时期,利益集团对政治的介入已从某一具体政策过程发展成有效的全面的参政机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中,利益集团把经济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力,并与政党共同起着把社会权力转换为政治决定的作用。" 这要得之于以下原因:首先,资本主义政府职能日益扩大,政府行为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新的社会矛盾造成新的利益聚合。5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经历了一个繁荣时期,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
        随着资本主义压力集团的发展及活动范围和影响力的扩大,它表现出了与一般的政治社团不同的特征:
1.压力集团的数目和种类众多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国内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即政治问题的社会化以及社会问题的政治化,就必然要求各种政治社团在其中发挥作用,据统计,在1983年,美国人口的75%加入了各种各样的压力集团,形成了"参与革命"之势。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政治的国内化以及国内政治的国际化也促成了各种各样的跨国组织,它们既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也向外国政府施加压力,获取集团的利益。
2.压力集团活动范围广泛
        压力集团起初的活动对象主要是议会议员,其活动大多集中在影响立法过程方面。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发展,压力集团的活动范围也得到了大大扩展,它影响议会活动的同时,对行政过程、司法过程也施加影响,同时,它还影响议员、行政首脑和法官的选举和任命,影响政党的活动过程。
3.压力集团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利益的相互对立
        这使它们在政治活动中,一方面组成压力集团的个体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
        社会民众基于共同利益要求结成压力集团,这种利益要求产生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包括经济基础、政治身份、社会地位、意识形态取向,而最根本的是一定的经济地位。事实上,有组织的压力集团的成员明显地与上层社会经济地位相联系,成员大部分来自专家和管理阶层,受过高等教育,中上层阶级形成压力集团的基本组织构架。
        另一方面,有组织的压力集团,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在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千差万别、层次不齐。有些压力集团的领导人其本身就是政府某部门的官员,而有些压力集团的领导者则处在政治权力的最边缘,它们影响政治过程的程度远不及处于权力中心的那些压力集团。
4.压力集团具有特点的法律地位
        压力集团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逐渐捞得了政治资本,在和国家政权的相互作用中,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大,成为统治阶级的"第二圈政策制定者"。与此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往往给予压力集团以法律依据,并运用专门的法律加以管制,使其活动具有合法性。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社团
        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社团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关系基础上形成和运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正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人民形成了根本一致的共同利益。但是,凡是存在分工的地方,就存在着利益差别,社会主义社会因存在其它的经济成分和社会分工,因此,不同的社会群体仍有其特殊的利益要求和相互间的矛盾,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人民政治团体的存在,就有其必然性和现实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社团由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社团相比,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真实地反映和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个性质是由其形成和运行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决定的。同时,各种不同的政治社团之间与其他政治组织具有拥护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利益,其间关系是非对抗的、非争夺性的,因而,其运行方式也是协调的。此外,政治社团的活动服从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以这种根本利益的存在和实现作为自己存在和活动的前提。
2.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有密切的联系
        按照其所代表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应该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特定利益要求,因此,它是社会群众性政治团体。而按照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要求,它又要在实现根本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特定的利益,并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它又具有国家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身份。
3.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团体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党和人民联系的中介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领导力量,政治社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因为"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把它和劳动群众连结起来的'传统力量',就不能实现专政。"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社团是在共产党的领导和指挥下实现其特定利益的。
4.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也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学习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政治社团本身并非国家政治权力体系中的专设民主设施,可是它本身可以为不同的群众进入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和创造条件。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又是人民群众学习政治、获取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从而为参与或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奠定基础的组织。
        与其性质相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除具有一般社团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基础广泛,覆盖全面。其次、有比较统一和规范的组织结构形式。最后、政治社团之间的利益差别是建立在整体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