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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管理

1、工程项目勘察的内容
      工程勘察的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观测、资源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地观测、岩土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模型试验和科研项目。
      自然条件观测:主要是对气候、气象条件的观测,如温差、风压,特殊地区,如海上建桥,还需要基本水位和洪水频率等。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国家区划的基础上对建设地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岩土勘察是研究工程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地基承载能力的正确评价,如岩土滑移、活动断裂、地震液化、地面侵蚀、岩溶塌陷及各种复杂地基土等,以及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下采空塌陷、边坡挖填失稳、地面沉降等),提出工程建设的方案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地质技术参数并对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作出评价。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是查明地下水的类型、成分、分布、埋藏量,确定水位分布、评价地下水资源及开采条件。
      工程测量是研究工程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以及施工与安全使用的监测技术,为规划设计、施工兴建及运营管理各阶段提供所需的基本图件,测绘资料与测绘保障。
      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地观测指对拟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
2、勘察成果的审查
      对科研、试验研究报告作一般性评审。对特殊重要的工程、地质特别复杂的工程和大型海洋港湾工程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