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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项目实施的常见组织模式

 
      以业主为主体的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供货方为主体的承建体系,以工程咨询、评估、监理方等为主体的咨询体系,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三方的组织系统,构成了不同的项目实施的组织模式。
1、平行发包模式
      指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项目分解后由业主分别委托几家承包单位来进行建造的方式。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特点:
      (1) 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2) 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管理跨度太大,容易造成项目协调的困难,造成工程中的混乱和项目失控现象。
      (3) 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责任界限清楚。
      (4) 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的设计任务委托给一家设计单位,将施工任务委托给一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建的方式。
      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特点:
      (1) 业主管理工作量小
      (2) 承包合同价格很早确定。
      (3)  一般需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
3、项目总承包模式
      指业主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一并委托给一个承建单位进行实施的方式,这一承建单位就称为项目总承包单位。

特点:

      (1) 通过全包可以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方便。
      (2) 承包商能将整个项目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降低管理费用;信息沟通方便快捷、不失真;有利于施工现场的管理,缩短工期。
      (3) 项目的责任体系是完备的。
      (4) 在全包工程中业主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宏观控制,选择资信好、实力强、适应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
4、CM承包模式
      CM承包模式全称为Fast-Track-Construction Management,是指承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接受整个工程施工的委托,再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特点:

      (1) 可以边设计边施工。
      (2) 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
      代理型的CM承包商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业主与CM单位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非代理型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加酬金的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