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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1、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项目合同的签订包括邀请、要约、还约和承诺4个阶段,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还约: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要约的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事实行为,不具备一经对方承诺便形成合同的效力,不完全具备确定的当事人,要约邀请不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
2、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概念:
       按照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各自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适当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要求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来履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来免除项目合同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适当履行原则
      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和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按时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