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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
 合同变更的含义和特征
      在合同尚未履行和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行为及所达成的协议。
      特征:已存在合同关系,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特征
      合同解除是指消灭既存在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特征:消灭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负有回复原状的义务。
      解除、变更合同的条件:
      a.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b.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c. 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转产、破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d.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
      e. 由于一方违约,使施工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2、工程项目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因客观情况发生而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债权债务统归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