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课程学习 > 第六章 > 第五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

第五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


1、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索赔是指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
 索赔的特征:
       ⑴ 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⑵ 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是由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⑶ 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工程签证不同。签证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必须通过确认后才能实现。
2、索赔的起因和处理原则
 索赔的起因:
 由于业主没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缺陷
 工程变更
 工程师指令
 由于环境的变化
 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的变化
 其它承包商的原因

 索赔的处理原则:
       ⑴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⑵ 必须注意资料的可靠性,缺乏支撑和佐证索赔事件的资料,索赔不能成立。
       ⑶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防止新的索赔发生。
       ⑷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索赔的程序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起草并提交有关索赔报告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提出解决办法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业主对工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
      ●承包商是否接受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4、反索赔的含义和一般内容
      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
      反索赔一般内容:
      ⑴ 工程建设失误索赔
      ⑵ 因承包商拖延工期引起的索赔,具体包括:增大工程管理费开支;建设单位盈利和收入损失
      ⑶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⑷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⑸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⑹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工程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