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索赔是指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
索赔的特征:
⑴ 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⑵ 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是由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⑶ 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工程签证不同。签证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必须通过确认后才能实现。
2、索赔的起因和处理原则
索赔的起因:
由于业主没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缺陷
工程变更
工程师指令
由于环境的变化
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的变化
其它承包商的原因
索赔的处理原则:
⑴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⑵ 必须注意资料的可靠性,缺乏支撑和佐证索赔事件的资料,索赔不能成立。
⑶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防止新的索赔发生。
⑷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索赔的程序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起草并提交有关索赔报告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提出解决办法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业主对工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
●承包商是否接受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4、反索赔的含义和一般内容
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
反索赔一般内容:
⑴ 工程建设失误索赔
⑵ 因承包商拖延工期引起的索赔,具体包括:增大工程管理费开支;建设单位盈利和收入损失
⑶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⑷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⑸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⑹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工程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