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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竣工验收的内容与程序

   
1、竣工验收的内容
      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与说明,施工与质量检查记录,实验报告,技术总结,合同协议、各种竣工图等资料。
      综合资料验收:包括各种审批报告与批件,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包括建设成本资料,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设计概算、预算资料,施工决算资料。
      建筑工程验收: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门窗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
      安装工程验收:包括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2、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初验
      (1)当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先进行自查自评;
      (2)自查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初验,并签署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竣工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2)竣工验收人员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成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3)竣工验收的实施
      ① 组织竣工验收。
      ②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
      ③ 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④ 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⑤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⑥ 办理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