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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1、国际法: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2、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3、国际贸易法(英文: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基本原则①贸易的自由化原则; 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相关规范国际贸易法包括三种规范: ①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这是主要的规范。 ②冲突规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 ③专门处理国际贸易中争议的程序规范。主要是争议的调解或仲裁程序规则。
  4、《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由于该文件是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并非强制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为之后的两份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做了铺垫。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判决书依然经常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一些国际法律师认为《世界人权宣言》是一部习惯法,但是对于这一点学界还没有共识。
  5、联合国维和机制:是指联合国部署维和行动解决国际冲突所形成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机制分为三级:一级待命机制规定所派遣维和人员和装备必须90天内部署完毕,二级待命机制规定部署时间为60天,三级待命机制为30天。2002年1月,中国决定指定成建制非作战部队加入联合国第一级维和待命安排机制。 在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机制下,成员国可向联合国提供军队、民事警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服务工作和专业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