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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知识点三:国际法的历史
自学材料


七、国际法的历史
(一)近代国际法(1648-1919)
        发展概况:这一时期,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条约必守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国际法适用的领域扩大,国际法得到了较系统的发展。这一时期,确立了常设外交使节制度、永久中立制度、国际会议制度、国际仲裁制度,海洋自由的原则得到了确认,战争法获得了很大发展,形成了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在内的法律体系。国际法规范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科学的进步和世界市场的扩大,跨国界活动日益频繁,使国家间缔结的条约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各国所签订的条约不下15000个,其中包括着许多实体的国际法规范。这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堪称实体国际法形成时期。
        近代国际法的特点:
        1.以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基础
        2.以欧洲为核心
        3.受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
        4.受殖民主义侵略扩张政策的影响
        5.受国际法学家的影响

(二)现代国际法(1919-1945,1945至今)
       发展概况:现代是国际法的变革、调整和深化时期。它是在 1917 年十月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府提出"不兼并和不赔款"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行,宣布废除秘密外交和不平等条约等,这些原则成为国际法的新内容。一战后,出现了第一个国际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确认了一些新的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民族自决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世界共同利益原则等。应该指出,在这些原则中,有的原则和传统的国际法的某些原则在文字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但其涵义则有了新的内容,如国家主权原则中"主权"的涵义;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国家与其它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和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关系。由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领域愈益扩大,已不限于政治关系和外交关系,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关系,涉及南极和海洋、太空等领域;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一战后,国际联盟开始进行国际法的编纂,但除了在国籍问题上通过一个国籍法公约和另外几个议定书外,几乎没有什么成就。二战后《联合国宪章》对于国际法的编纂做出明文规定,1974年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全面展开国际法的编纂工作。50年来,在国际法委员会审议后由联合国主持缔结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公约;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分支。当代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分支,主要有海洋法、航空和空间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等。
现代国际法的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扩大
       2.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3.国际法的范围扩大

知识点小结


    这一知识点我们从近代和现代两个阶段学习了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介绍了不同阶段国际法历史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