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 题
1、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2、国际法的形式渊源。
3、国际法的实质渊源。
4、《国际法院规约》对国际法渊源是怎样规定的?
5、《奥本海国际法》如何解释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
6、国际法渊源有哪些种类?
7、确定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意义?
8、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9、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
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
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
D、国家立法的草案
10、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______。( )
A、国内立法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法院判例 E、国际条约
习题答案
1、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具体来讲就是按一定程序将各国的协调意志确定为对国际法主体具有拘束力的各种国际法原则、制度、规则的载体。
2、形式渊源指那些创造对所针对的对象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法律程序和方式
3、实质渊源为那些证明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普遍适用的规则之存在提供证据
4、《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对国际法渊源规定为: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一)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二)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三)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四)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5、《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则产生其有效性的渊源",它"与我们更为有关",即形式渊源是真正的国际法上的渊源。而实质渊源仅"表明该规则的实质内容的出处",它不是真正的国际法的渊源。
6、渊源的种类:(1)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
7、国际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是离不开国际法渊源的。无论国际组织或国内法院在适用国际法时,首先考虑的也必须是国际规范所属的国际法渊源。如果对国际法规范所属的渊源判断有误,将可能造成整个案件审理的失败。
8、正确。
9、A。 10、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