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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知识点二:普遍性管辖、国家管辖豁免
自学材料


(四)普遍性管辖
1.概念
        普遍性管辖权又称世界性原则,指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各国普遍有权实行的管辖。
        之所以确立普遍性管辖权,是因为某些犯罪活动危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其主要目的是基于惩治国际犯罪的需要而由各国国内法确定广泛的管辖。虽然根据上述三项原则国家都不能主张管辖,但是只要相关行为违背了对一切的义务并构成国际法上的罪行,国家就可以行使管辖权。
2.适用普遍性管辖的罪行
        适用普遍性管辖的罪行是根据国际法属于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海盗罪、战争罪、迫害和平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贩运毒品罪、贩卖人口罪一起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例如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酷刑等。

(三)普遍性管辖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或引渡或起诉"义务要求国家:
        1.缔约国对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行使的管辖,从一项权利转变为一项义务。
        2.根据"或引渡或起诉"义务,罪犯所在地的缔约国不能把相关公约规定的罪行作为政治罪行,因此不能允许嫌疑人在该国政治避难,也不能给予其难民地位。
        3.为履行"或引渡或起诉"义务,缔约国应该保证相关罪行是该国刑法中所包含的罪行

三、国家管辖豁免
(一)概念
        国家管辖豁免,也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该国自愿同意,一国的国家行为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的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二)由来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一般被认为是国家主权原则的派生原则。

知识点小结


    在这一知识点中,我们介绍了国家管辖权中的普遍管辖权,进而对普遍管辖权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进行了介绍,最后学习了国家管辖豁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