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课程学习 > 第六章 > 知识点一
    第章、知识点一:条约的定义、条约的缔结
自学材料


一、条约的定义
        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

(一)公约定义中涉及的条约要素
        1.条约的主体
        就条约法适用的范围而言,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即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解放的民族之间签订的协议。国家与个人或公司之间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是国际法上的条约。
        2.以国际法为准
        3.创设权利与义务
        4.国家间所缔结的协议
        第一,条约主体的数目
        第二,国家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与条约定义相关的其他问题
        1.名称
        条约:条约是最正式的一种,用以规定缔约方间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需要经过比较繁琐的程序缔结,有效期也比较长。
        公约:公约通常指许多国家自发地或在国际组织的主持下为解决某个或某些重大问题举行国际会议、通过多边谈判方式缔结的多边条约
        协定:协定多指缔约方为解决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达成的协议。既有多边协定,也有双边协定。
        议定书:通常指辅助性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事项比协定更具体一些。议定书可以分为独立的议定书和附属议定书两种
宪章、盟约、规约:这类名称一般用于国际组织的组织条约,以示其庄严
        换文:换文通常是两国政府就某一特定事项分别发出或交换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件,其中一个文件作出明确的要约,另一个文件对这个要约作出明确的承诺,从而双方就该事项达成意思一致并缔结条约。
文件:文件常被用来指在国际会议上通过的规定一般国际法规则或解决一般国际法问题的多边条约。
宣言或声明:宣言或声明常用来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某一重大问题举行会谈或会议,在会谈或会议后公开发表的有关会谈或会议的文件。
        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一般用于在当事方间处理比较小的或次要的事项。
        联合公报:同宣言或声明相似,联合公报通常是两个国家在会谈或会议之后就会谈或会议所公开发表的文件。
2.形式与格式
        (1)口头与书面形式
        (2)条约的格式
3.种类
        (1)双边和多边条约
        双边条约,指仅有两个缔约方的条约。大多数双边条约是在两个缔约国间缔结的。而有时,一个缔约方可能包括一个以上的国家。
有限制的多边条约,指两个以上有限的缔约方缔结的条约。
        一般性多边条约,又称多边条约或集体条约,指的是两个以上的缔约方缔结的旨在规定一般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处理某些国际社会公共利害关系事项的条约。
        (2)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
        (3)政治和非政治条约
        (4)简易程序和复杂程序缔结的条约

二、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意义不尽相同
         缔约能力是指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或资格,它是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作为国际人格者的一种固有的属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
         缔约权是指有权缔结条约的机构的权限。至于一国有哪些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该项权利,由其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前者主要由国际法决定,而后者主要由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内部法律决定。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6条规定:"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这是关于缔约能力的规定。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在不违反国际法的条件下都有同其他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缔约能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任意剥夺。而有关缔约权和缔约权的行使方面的具体规则由国家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加以规定。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的能力依该组织有关规则的规定。

知识点小结


    在本知识点中,我们主要介绍了条约的定义、特征、条约的名称、种类以及条约的缔约能力与缔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