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
外国人是指居住或处于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按照国际法,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处在所在国的管辖之下,他们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别国无权干涉。但是,由于外国人是处于居住国的属地管辖权和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的双重管辖之下,当外国人受到其居住国的不法侵害时,其国籍国有权提供外交保护。因此,各国在制定有关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国内立法时,应考虑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
(二)外国人的入、出境
1.外国人的入境
一国是否准许外国人入境,完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于外国人入境,一般要求其持有护照和经过签证。也有些国家,在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协议,互免签证。
2.外国人的出境
外国人出境,只要符合所在国有关出境的规定,就应被允许出境。外国人出境的条件,由居住国法律规定。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外国人出境前,必须无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无未纳的税务,并办理了出境手续。对于符合出境条件的外国人,居住国无权禁止其合法离境。但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居住国有权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其驱逐出境。不过,国家不应滥用这种权利。
(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1.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与本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含义:
(1)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的权利与本国人相同,不能给予外国人以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2)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只能享有与本国人相同的权利,不能要求任何特权
国际实践中,国家仅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不包括政治权利。通常各国通过条约在互惠的基础上给予对方国家的公民或法人以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以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世贸组织体系中,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给予邻国的利益和特惠
(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
(3)自由贸易区和优惠贸易区内部的优惠
(4)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
3.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包括:
第一,外国人与本国居民之间的差别待遇
第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的差别待遇
(四)外国人在华的待遇
1.外国人的入境
2.外国人的居留及其在华地位
3.外国人的出镜
我们介绍了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其中主要介绍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