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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知识点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自学材料


五、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一)、大陆架的概念

        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原是地质地理学的概念,是指从大陆沿岸逐渐向外延伸,直到大陆坡度平缓的海底区域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给大陆架下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基线量起350海里。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2.无须占领或宣告
        3.沿海国对在大陆架上的建筑的管辖权
        4.外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
        5.大陆架上覆水域及上空

(三)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专属经济区 (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四)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的管辖权
        3.其他国家的权力和义务

(五)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及划界问题
        1.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
        a.沿海国权利的重合部分
        b.沿海国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性质
        c.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
        d.沿海国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范围
        2.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
        中国大陆架极为广阔,属于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的18个国家之一,渤海和黄海海底全部为大陆架,东海有2/3的海底是大陆架,最宽度近400海里,南海大陆架占海底面积的1/2以上。在中国的近海大陆架上,有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大陆架除渤海外,都存在着与邻国的划界问题,如在黄海与朝鲜,在东海与韩国、日本,在南海与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都存在着划界问题。1998年6月13日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规定了中国大陆架的基本制度: 中国大陆架,是中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中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在大陆架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1998年6月13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并随后公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据此,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主要制度为: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指我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我国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活动,行使主权权利。

知识点小结


    在这一知识点中,我们主要介绍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