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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会

      
  1.中国国际法学会
      中国国际法学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学术团体,1980年成立,由外交部主管。学会现拥有注册会员800余名,分别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国际法教学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及其他实际工作部门,包括了全国国际法领域最优秀的学者专家。中国国际法学会是中国国际法学术交流的中心和连接中外国际法学界的纽带。它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促进国际法在中国的研究、实践、传播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
  2.国际法学会
       又作国际法研究院(英文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1873年9月8日在比利时Ghent Town Hall创立,学会是独立的学术团体,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法的发展(章程第1条)。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语由法语翻译而成(章程序言)。1904年学会因支持国家间仲裁(一种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方法)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根据章程11条,学会总部并不固定在那个城市,每3届(6年)换一个城市,曾经作为总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从2003年9月起,总部在比利时 Grez-Doiceau 办公。
  3.国际法协会

        1873年10月在布鲁塞尔成立了国际法革新和编纂协会。两年后,改名为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总部认在伦敦,现在包括50个国家分支机构和1个执行理事,主席是哈德利的Slynn勋爵阁下。国际法协会的宗旨是研究、诠释和促进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比较法律;提出解决法律冲突的办法;统一法律并促进国际理解和善意。国际法协会的近来的主要活动是,在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大会之间举办区域研讨会。这些会议讨论范围比较有限的议程,通常对研究各种国际委员会将向大会报告的题目作出贡献。每次大会之后发表一份报告,其中载有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大会期间工作会议上的讨论提要以及在大会结束时由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4.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法学会和各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在已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30个,大城市法学会14个,地(市)法学会139个,县(市)法学会43个。已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6个,包括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军事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监狱法学研究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航空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汇聚着我国法学界、法律界人才的精英,在国内外有着很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