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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发展沿革

      国际法学的前沿学术纵观最近几年的学界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人权法等方面。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国际法与国际体系的演变关系、双重国籍问题、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修改、各国司法对国际法的贡献、国际武装冲突法及相关概念辨析、国际能源法成为国际法的新分支这六个方面。在国际法与国际体系的演变关系中,强调国家一般会通过相应的途径来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化,如通过主导国际立法的方式、通过国家主张对外活动合法性的方式。这种影响总体上来说是积极正面的,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上升力量,应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社会中提高自己驾驭国际法的能力,以实现对国际体系的影响。双重国籍问题是近些年经常出现的新问题,学者纷纷对1980年的我国《国籍法》提出了修改意见,有的主张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有的主张继续坚持和遵循,而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国籍冲突问题。关于各国司法对国际法的贡献近些年也逐步得到学者的肯定。同时,学者主张国际能源法已经与国际公法融为一体,国际公法的相关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等都可以成为国际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国际能源法的产生是国际的新突破。

      国际环境法方面,全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引起全球气候近50年来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挑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在国际合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在国际人权法方面,学者主张国内应该加强对国际人权两个公约的研究,并对其作出解释,目前缺乏相应的解释学说。国际海洋法方面。近些年前沿研究主要表现在:北极之争与中国的对策选择、极地的争夺与外大陆架制度、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船舶污染的损害赔偿等方面。学者认为,北冰洋国家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应属于国际海底区域,在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世界所有国家都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去行驶相应的权利。中国在北极方面的策略应该是要充分利用《斯匹茨卑尔根群岛条约》赋予中国的权利,积极参与北极的资源开发活动,坚持北极不能用作军事目的的立场,加强北极考察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