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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四 刑事政策:赔钱减刑,合法?合理?合情?

  2010年2月9日,最高法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的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意见》一出,再次引发关于“赔钱减刑”、“花钱买命”的大讨论。
一、案件回顾
  2008年12月14日下午五点左右,成都市成龙路上,重庆人孙伟铭驾驶别克,先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后又与多车相撞,造成四死一重伤的交通事故。
  事后警方鉴定,孙伟铭属醉酒驾车,同时还是长期无证驾驶。成都市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死刑。孙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孙家另还赔偿100万元给几个受害者。

二、律师说法

  出钱与买命不能简单挂钩
  重庆律协副会长、刑法学教授孙渝称,孙伟铭在二审时,出现了家属积极赔偿的情况,最后才出现了改判局面。因为刑事政策早就有从宽因素,如果此案时发生在现在,仍会是差不多的结果。
  孙渝称,宽严相济形式司法政策由来已久。该《意见》的出台,是对刑事政策作出的进一步解释、说明、细化、规范。对于“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的观点,上升到专业层面,并不能得出这样必然的结论。孙渝称,积极赔偿可视为一种酌定情节,但是否从轻,还得兼顾犯罪情节和其他量刑情节综合判断。因而,把出钱与保命或轻判简单挂钩,实乃误读。当然,如何避免此举异化为以钱买罪的游戏,尚需在制度上加以考量。

  现状却又拿钱买命
  孙伟铭如果拿不出钱来赔偿,那他是否有可能就不会改判无期?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龙称,目前我国确实存在这种现状:那就是穷人赔不起钱就坐牢,富人赔得起就不坐,结论是“钱途”决定命运。实际上,这也算是变相鼓励富人犯罪。但法律就是这样,对于受害人的刑事案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对于量刑的轻重有时影响很大。
三、各方声音
  刑罚追求的是正和博弈
  郭文倩:刑罚追求的是正和博弈,而不是负和博弈或者零和博弈。因此,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是消除犯罪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提倡刑事和解,而不是惩罚和报复。
  刑事和解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被害人的正常物质生活,同时,还可以促使犯罪人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唤起内心两只和负疚感,从而校正自新,回归社会。
  紧盯司法腐败才是关键
  “赔钱减刑”、“花钱买命”这种操作,目前让人忧虑的,一是有适用过滥,甚至有鼓励富人犯罪之客观效果,使“不就赔几个钱吗”的叫嚣旅现 ,极大的损害公平正义;二是常常让人忧虑其程序不能保障正义,加上长期执行的不力,结果既让法律受伤,同时弱者也没能收益。就赔偿而言,说白点,就是在赔的裁量过程中,有可能先让司法腐败给掐去了“好处”。
四、网友评论
  站在受害者角度讲,亲人被害死,没有经济赔偿,把杀人者千刀万剐,对死者又有何意义呢?还不如赔钱来的实在。——Mr
  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那怎么一旦犯了罪就可以拿钱来买命呢?那还要法律干啥呢?那不就成了穷人犯罪就该死,富贵人犯了罪就可拿钱买命?试问:难道富人的命就是命,穷人的命就不是命吗?——烂泥巴
  一定条件下允许以钱买命,觉得这个社会很不安全,有钱更大程度上能左右别人的生命,而不受应有制裁或者制裁太轻微!——天王盖地虎
  我赞成花钱可以适当减刑,这一方面表达了犯罪的悔罪,也一方面对受害者家属是一种安慰。但为了防止富人乱来,减刑的程度要小。——翅膀

参考资料: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10021104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