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环境法学研究也勃然兴起。在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环境法的理论性不够强或者说缺乏成熟理论指导,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理念的滞后。传统法律理念,诸如:正义、公平、安全、秩序、民主和效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世界环境法的发展要求。许多环境资源法学家认为,理念是环境资源法学的灵魂,是构建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和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出发点。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说明,缺乏正确、科学、执着的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念,是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发展缓慢或无重大突破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