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人与自然或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决定的,是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规律同时作用的结果。

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正在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环境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规范。环境法与国外、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协调性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