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各国环境立法均将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立。

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这是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国际认可,在其影响下,各国纷纷将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立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加以确认。

我国作为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国家对开发利用环境的干预,将环境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并设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授予其必要的权力来实现这一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