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构成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环境法律规范多属于强制性规范,且明确规定了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而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强制性和威力。这也正是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常常致力于把法律规定的政策和措施推向法律制度化的重要原因。
环境资源许可制度是国家为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它采用规范化的行政许可程序,既有利于管理机关了解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活动的实际状况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申请人也能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获得公正待遇。在国外,有人把环境资源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制度是规章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