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立法及其相关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者不足。在这个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行立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具体,但对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少之又少,即使有一些规定也是含糊不清,或者轻描淡写,对当事人的警示作用相当有限。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立法及其相关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者不足。在这个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行立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具体,但对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少之又少,即使有一些规定也是含糊不清,或者轻描淡写,对当事人的警示作用相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