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是伴随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出现的新型犯罪刑事责任,危害环境的犯罪人主观一般不具有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故意,其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无视损害环境后果的出现,需要对其采取比一般刑事责任更为严厉和广泛的制裁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环境犯罪行为人一般主观恶性不大,因此对于环境犯罪应当采取有别于其他犯罪的传统刑罚措施。鉴于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司法实践中非刑罚方式适用产生的预防犯罪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效果,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应坚持多元化的路径。
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是伴随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出现的新型犯罪刑事责任,危害环境的犯罪人主观一般不具有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故意,其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无视损害环境后果的出现,需要对其采取比一般刑事责任更为严厉和广泛的制裁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环境犯罪行为人一般主观恶性不大,因此对于环境犯罪应当采取有别于其他犯罪的传统刑罚措施。鉴于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司法实践中非刑罚方式适用产生的预防犯罪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效果,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应坚持多元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