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资源犯罪的概念

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受刑事制裁的危害环境资源的行为。

这里的"刑法规定不仅指刑法典的规定,还包括刑法典以外的其他刑法规范。

环境资源犯罪的概念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是传统模式的环境资源犯罪的概念。

二是,现代模式的环境资源犯罪概念。

二、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

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环境犯罪的特点:

第一、犯罪行为是直接针对环境资源进行的;

第二、犯罪后果严重;

第三、犯罪主体大多为法人;

第四、环境犯罪大多带有民事责任。

(一)环境犯罪的主体

是指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主体

2、单位主体

(二)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对所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环境犯罪故意

2.环境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方面

(2)在意志因素方面

(三)环境犯罪的客体

是指受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环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环境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人在有意识、有意志的心理态度支配下表现在外的事实特征。

三、环境犯罪行为分类

(一)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对环境犯罪行为作如下划分:

1、从犯罪手段上

2、从环境犯罪的行为状态上

3、从行为人实际实施犯罪的行为形态上

(二)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

是由危害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危害结果不同于犯罪结果。

(三)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四、环境资源犯罪的承担方式

1、免于刑事处分

2、管制。

3、拘役。

4、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

6、死刑。

五、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存在的缺陷与完善

1.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存在的缺陷

对于环境犯罪而言,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措施和非刑罚措施都是不够的。"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对环境犯罪的处罚,由于受到刑法总则中刑罚体系和种类的限制,不利于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刑罚措施设置过于简单,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

其二,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刑罚措施对于财产刑重视不够,罚金刑的规定是不具体的。

其三,非刑罚措施过于单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缺乏针对性。

2.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多元化的完善

环境一旦被犯罪行为人污染和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是对环境资源的永久破坏和对整个人类环境权的侵害。目前广大公众对环境的价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单一的预防治理公害发生源转变到享受舒适生活的环境权益的环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