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案
紫金山金铜矿于2008年3月在未进行调研认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将6号观测井与排洪涵洞打通;在2009年9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紫金山金铜矿进行环保突击检查,明确指出"集水井所在的排洪洞与日常雨水排入汀江的排洪洞连通,在暴雨季节若抽水来不及,将出现渗出液连同雨水一并排入汀江"的问题并要求彻底整改后,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彻底,仅在排洪涵洞内砌了一堵2.5米高的挡水墙,未作完全封堵,造成隐患仍然存在。2010年6月中下旬,上杭县降水量达349.7毫米。2010年7月3日,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前称紫金山金铜矿铜选冶厂)污水池防渗膜破裂造成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并流入6号观测井,再经6号观测井通过人为擅自打通的与排洪涵洞相通的通道进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内挡水墙后流入汀江,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新罗区人民法院在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该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据2011年5月5日星期四的报道,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