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问题的严峻现实,对我国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立法,现在应该是提上议程的时候了。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明确无过错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对那些严重污染(既包括污染土地、水体和大气的行为,又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行为)或破坏环境,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行为,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超过行政制裁所能承载的范围,有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