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述
(一)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其各种活动中,向环境排入了物质和能量而导致环境质量和构成物质性质发生变异,危害生态平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状态。
(二)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环境污染的特征
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环境污染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
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
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四)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分类
1.在环境科学上,将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 2.根据污染物介入环境的要素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
3.根据污染物的形态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
(五)我国环境污染主要特点
水体污染我国有许多地区的水体,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包括湖泊、河流、地下水及海洋污染比较严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
我国大气污染粉尘污染自燃煤锅炉烟尘,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严重,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加剧,除西南、华南酸雨区之外,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
噪声污染亟待解决,主要产生原因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
生活垃圾我国城市的某些地区,环境污染从城市向农村扩展,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
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行政控制,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但它们各有侧重,两者不可偏废。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
三、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
从污染物和能量种类来说《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污染等是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象。
从防治重点来说根据1996年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九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是"三河"、"三湖"和"二区"即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酸雨区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区。"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四、防治污染制度和设施的法律规定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3)现场检查制度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环境保护应实行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三结合。
2、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资源。
3、保护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因此必须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