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修改稿)

第一章 科学分析环境形势

一、重点流域概况

(一)流域范围及分区

"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包括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滇池、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1个市(州、盟),1555个县(市、区、旗)。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6个控制区、318个控制单元,详见表1。其中,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2011-2015年)》,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表1  重点流域范围及分区

流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控制区(个)

控制单元(个)

地市级行政区(个)

县级行政区(个)

面积(万平方公里)

淮河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

8

57

35

219

27.0

海河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

7

90

64

301

32.0

辽河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3

23

16

107

22.0

松花江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3

32

25

161

55.7

黄河
中上游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7

47

52

342

73.4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3

49

39

319

80.5

巢湖

安徽省

3

13

3

13

1.3

滇池

云南省

2

7

1

6

0.3

太湖

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

8

52

3.7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

8

43

9.5

合计

23

36

318

251

1555

305.4

注:扎鲁特旗、公主岭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凉城县、陵川县、武陟县、濮阳县、宁武县等8个县级行政区跨两个流域,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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