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的概况

1、水污染及其特点

1、《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2、水污染的特点

第一,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

第二,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

第三,水污染造成的其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发现、不易彻底治疗;

第四,水污染治理困难,一旦形成,即使停止排污,旧的污染也难以消除。

(二)水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3、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4、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我国水污染现状:

全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2007年全国26.7%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为劣V类标准(最低标准),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7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其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江河的污染什么颜色都有,真可谓"七彩江河"。

"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干"。

(三)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二次修改,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不容忽视

(二)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更加迫切

(三)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四)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防治水污染的三项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综合制度

1、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4、排污许可制度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6.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制度

此外还有

水污染事故处置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防治水体污染的一般措施

禁止性规定

应当性规定

防治地下水污染措施

(2)工业水污染防治

(3)农业水污染防治

(4)船舶水污染防治

(5)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