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案例:林业部门少批超滥伐
案情:现年49岁的蒋某系利川市建南镇水田坝村农民。2008年7月,蒋某以3200元购买了建南镇丰竹坝村村民周某等人承包的山林(小地名独树坪)的柳杉树420株。随后,蒋某只在林业部门办理了75株,7.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柳杉树279株。经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79株总蓄积为33.6999立方米。超伐林木26.1999立方米。
今年7月8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蒋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生态恶果:大面积毁坏林木,不仅造成森林面积大量减少,导致水土流失;而且使依赖森林生活的其它生物失去其生存的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
法律责任:滥伐林木是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就擅自连片或者大规模乱砍乱伐的行为。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刑法》对此违法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