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具有丰富的草原资源,面积约有3.9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0%。这些草原为我国发展畜牧业,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维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提供了天然的物质基础。为了保护草原,国家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外,1985年6月18日颁布了《草原法》,并在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一些省、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草原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资源,并且不同于陆地生物资源,一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洄游性、隐蔽性和集群性。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渔业资源常常密集于不同的空间位置,因此在集群时往往容易遭到集中捕捞的破坏。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渔业法》,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