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原资源的概念

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是一种可更新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

二、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二)保护草原植被、合理利用草原制度

1.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

2.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等,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

3.防止机动车辆破坏草原。

4.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

5.防止草原灾害。

三、渔业资源的概念

渔业资源,又称为水产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渔业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资源,并且不同于陆地生物资源,一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洄游性、隐蔽性和集群性。

四、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国家对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二)发展养殖业制度

发展渔业养殖是解决渔业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捕捞作业规范制度

1.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

2.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3.加强对捕捞工具的管理。

(四)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

为了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是禁止炸鱼、毒鱼;

二是规定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也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是除经过特别批准外,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四是禁止围湖造田;

五是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是对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要求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