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物多样性
(一)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还包括物种、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内容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二)生物多样性的立法概况
国际公约
我国相关立法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
1、维持生态平衡
2、给人类以战胜疾病的希望
3、为人类提供物质和能量
4、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
5、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二、生态保护建设的概念
所谓生态保护建设就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生态环境是指人类环境中的生态系统,包括天然生态系统和人工改造过的生态系统。
三、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和存在的问题
1、宪法关于生态保护建设的规定。例如:82年《宪法》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换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生态保护建设的规定。主要是指《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
3、生态保护建设单行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4、生态保护建设部门规章。
5、生态保护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
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生态保护建设有关的国际公约
生态建设立法日益表现出的不足,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2、与污染防治方面相比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很不完善。
3、有些生态保护建设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地方性生态保护建设立法缓慢,缺少专门的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