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

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及其他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生物保护领域,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也没有制定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专门法律。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

1、野生动物的所有权

2、开发野生动物的方针

3、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

4、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1)就地保护

(2)迁地保护

(3)建立基因库

(4)构建法律体系

三、野生植物概况

野生植物是非经人工栽培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的各种植物,属可再生资源。一般分为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

野生植物资源是指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一切野生植物的总和

四、保护野生植物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野生植物保护方针

(二)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制

(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级保护制度和名录制度

(四)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五)野生植物管理

1、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

2、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实行采集证制度

3、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和经营管理制度

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5、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相关行为的限制规定。

五、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及保护成效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

1、在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条例》、《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3、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4、加强珍贵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

5.初步建立起资源培育、合理利用的产业框架。

6.共批复实施了栖息地保护、濒危物种拯救繁育、野化放归等35个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项目,总投资29743万元,促进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野生植物回归自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进展。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

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扭转了野生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到饿趋势,抢救了一批临危灭绝的物种。主要表现在:

1、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2.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计划。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4.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