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8起案件被通报

山西省在2010年对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2011年6-7月,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通报的8起案件为:

1、夏县大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太宽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设漂流旅游设施;

2、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药林寺冠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韩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防火通道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水源涵养地保护项目所做环评等级不符合规定;

4、霍州市外事旅游局在霍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5、万荣县瀛上紫园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温泉度假村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6、离石区南海滩养殖场位于薛公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7、黎城县林业局在中央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内修建防火通道,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8、翼城县明华矿业有限公司在翼城翅果油树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石灰岩,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