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 保护特殊区域的的意义:

1、保存一部分自然环境资源的本来面目,为人类观察研究自然界的发展演化规律和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提供依据。

2、提高环境的舒适度,满足人类的精神享受。

3、特殊区域本身也具有维护生物圈平衡、改善区域质量的作用 。

二、特殊区域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特殊区域保护法是指因保护管理和建设特殊区域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采取的保护措施更为严格

2、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程序和制度

3、特殊区域自身价值的独特和不可替代,使法律的规定因不同的区域而有所区别

三、自然保护区法

(一)自然保护区概述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1、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方针政策

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3、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

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禁止或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

3、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4、对自然保护区突发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四)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及立法讨论

1、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必要性

(1)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经济开发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2)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普遍存在体制不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尚不健全。

(4)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不能适应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需要。

2、案据

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已实施了近20年,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各省市区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上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管理方式,制定一部我国较为成熟的《自然保护区法》已经完全可行,条件也已成熟。

3、方案

(1)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制度建议

a.建立科学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效果。

b.建立规划控制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c.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土地权属解决机制,妥善解决保护区与附近社区的矛盾。

d.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增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保障能力。

e.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评审、评估制度,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运行和发展。

四、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保护法

(一)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是指国家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所划定的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二)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一般是指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的原始状态,同时又作为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供公众旅游娱乐、了解和观赏大自然奇特景观的场所。

(三)文物古迹保护法

文物通常是指存在于社会或者埋藏于地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古迹则是指古代遗留下来的具有研究、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将二者合称为文物。

(二)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制度

1、确定文物保护单位

2、确定历史文化名城

3、确定了全国重点列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4、规定了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