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及其立法
水土流失指在山丘区和风沙区,由于水力或者风力的作用,冲刷土壤,使水分和土壤流失的现象。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利用使用不当,坡面陡峭、土质疏松、地面植被破坏、耕作不合理及滥发森林。
1991年颁布了《水土保持法》
1993年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二、水土保持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二)水土保持的管理体制
1、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 关于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规定
1、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
3、加强林业管理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2、鼓励和支持农民治理水土流失
3、明确治理责任
(五)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监督
三、 防沙治沙法
(一)防沙治沙及其立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砂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
(二)防沙治沙的主要法律规定
1、 防沙治沙工作原则
2、防沙治沙工作的管理体制
3、防沙治沙的规划
4、土地沙化的预防措施
5、沙化土地的治理措施
四、防洪法
(一)洪水及其立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防洪法》,是我国专门规范防治洪涝灾害工作的基本法律。
(二)关于防洪的主要法律规定
1、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2、防洪工作的管理体制
3、关于防洪规划的规定
(1)防洪规划的编制部门
(2)防洪规划的编制原则
4、关于治理和预防洪水的规定
五、城市规划建设法
(一)城市规划建设规划法概述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也成为城市建设规划,是指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二)城市规划建设法的主要规定
1、城市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城市规划符合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统筹兼顾原则: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协调性原则: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2、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3、城市规划的编制
(1)城市规划编制的负责机构
(2)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3)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4)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4、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规定
5、关于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