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又译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联合国专责环境规划的常设部门。它的任务在于协调联合国的环境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以及鼓励可持续发展,促进有利环境保护的措施。它是在1972年6月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决定设立的,1973年1月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在欧洲、北美、亚太等设立有6个区域办事处,在布鲁塞尔、纽约、开罗和日内瓦设立有4个联络处,拥有约200人的科学家、事务官员和信息处理专家具体实施计划。环境规划署是一个业务性的辅助机构,它每年通过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向大会报告自己的活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设3个主要部门:环境规划理事会、环境秘书处和环境基金委员会。环境规划理事会由58个会员国组成。理事国由大会选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席位按区域分配如下:亚洲13个,非洲16个,拉美10个,西欧及其他地区13个,东欧6个。每两年改选理事会成员中的半数。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促进各国政府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实现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内各项环境计划进行政策指导等。环境基金多来自联合国会员国的捐款,用于支付联合国机构从事环境活动所需经费。

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环境规划署主要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物,促进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地球大气层、海洋和陆上生态系统。在设立国际环境协议的过程中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促进环境科学和环境信息,勾画出能够与实际政治结合的政策,它与国家政府和地区机构合作发展和实施环境政策,它也与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合作。联合国环境署也主动资助和实施与环境有关的发展计划。

联合国环境署帮助发展了关于可能有害化学物质的国际贸易、跨国界空气污染和国际水域污染等方面的条约和规则。

1988年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组成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联合国环境署也是组成全球环境基金的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