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总的看来,目前它仍然处于不太成熟的状态,也还没有形成一门成熟的国际环境法学。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及国际判例有待于进一步整理、分类,有关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待于进一步提炼与健全,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从这方面看,认真总结环境保护活动的经验,加强对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特征和基本原则的研究,努力建立新的国际环境法学,对于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全世界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与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