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考试目的:
刑法学课程的考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对刑法学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当然,考试本身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希望通过刑法学课程的考核,能够使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准确,深入细致的掌握有关刑法学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从而能够对整个刑法学体系有较为深刻的把握。同时,在具有扎实的刑法学课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够使学生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合法权益,使刑法学发挥实际的社会功能和效用。
本课程考核的范围与重难点:
第一章 刑法概述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法的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条文解释。
考试的重难点:刑法的功能、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以及不同刑法解释的甄别。
第二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犯罪的概念、特征;解犯罪的分类、犯罪的构成要素。
考试的重难点:犯罪概念的不同争论及其依据、犯罪基本特征的层次性。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罪构成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学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考试的重难点:犯罪构成概念的三阶层四要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第四章 犯罪主体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犯罪主体的概念、共同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与程度;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与醉酒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作用;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
考试的重难点:犯罪主体分类、自然人犯罪的主体要件要素、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 犯罪客观方面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犯罪客体的概念、共同要件;理解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作为与不作为。
考试的重难点:作为与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犯罪主观的概念、共同要件及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犯罪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认识错误的类型。
考试的重难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过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分类、犯罪过失的分类。
第七章 正当行为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正当行为的概念、共同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及其区别;其他正当行为。 考试的重难点: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紧急避险的构成。
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类型;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不同条件及其刑事责任承担原则。
考试的重难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类型;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认定;不同犯罪停止形态的量刑原则。
第九章 共同犯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共同犯罪的概念;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同类型的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的重难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及刑事责任承担原则。
第十章 罪数形态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罪数的概念;不同的罪数形态处罚原则。
考试的重难点: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多罪情形及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罚的概念;刑法的体系及种类。
考试的重难点:主刑与附加刑;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情形。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罚裁量的概念;量刑的原则、法定的量刑情节、酌定的量刑情节。
考试的重难点:量刑的概念、量刑的原则、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第十三章 刑罚裁量制度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罚裁量制度的体系;累犯、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考试的重难点: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与立功的种类及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原则、缓刑的适用情形。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制度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罚执行制度的体系;减刑、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
考试的重难点:减刑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考察及法律后果。
第十五章 刑罚的消灭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
考试的重难点: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概述;赦免的概念、种类;我国赦免的特点。
第十六章 刑法各论概述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刑法典的结构;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条文的构成。
考试的重难点: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条文的构成、罪状、法定刑。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体系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体系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体系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侵犯财产罪概述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赌博罪、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二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贪污贿赂罪概述及其中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
考试的主要内容或范围:渎职罪概述及的重点罪名。
考试的重难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